兒童教育與健康福祉

古人云:天下之本在家。 [1]人材之成,自兒童起。 [2]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兒童作為家庭與生命的延續而受到珍愛,作為社會的一員而受到尊重。兒童能否健康成長,關乎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

因此,確保兒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兒童的健康水平,為兒童提供適合於身心健康、符合於兒童成長規律的教育體系,這既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基礎,也是兒童健康福祉與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之所在。

法律法規與貫徹落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兒童健康與兒童保障及兒童教育事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依然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據筆者調查,目前大部分兒童感到學習負擔過重、心理壓力大,而許多家長則對應試教育所帶來的兒童身心健康問題感到擔憂。因此,如何改革教育體制,克服應試教育的不利之處,探討新的教育模式,是當前整個教育界乃至於整個社會所面臨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及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於對法律法規的認真貫徹與落實。

我國於2013年開始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在總則第五條裡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2.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在第三章第十七條裡規定: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儘管法律條文的規定十分明確,但在社會現實中是否得到了全面、認真的貫徹落實,值得檢驗與反思。

探明問題與總結經驗

如何看待我國所實施的應試教育模式,長期以來,眾說紛紜,褒貶不一。贊成者認為:提高了學生的應試能力與學習實力,尤其是在教學內容與難度上超過了部分西方國家。持否定意見者認為:應試教育屬於填鴨式教學,死記硬背,造成學生缺乏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社會對於應試教育的批評大致可歸結為:一是有礙於兒童與青少年的個性發展,缺乏獨自思考能力與實踐能力的培養;二是學校與教師之間的各層次上的業績競爭,以及微信平台上公佈分數成績、排列名次等做法,既侵犯了兒童的人權,又扼殺了兒童的天性,給兒童與青少年帶來沉重的心理壓力;三是因競爭升學率而產生了大量的課外作業,學生常完成於深夜,因睡眠不足而影響健康;四是片面追求分數成績,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品格涵養與思想道德教育,造成道德水準的下滑,有礙於學生的精神成長。

正如有人撰文所言:“應試教育讓學生把全部精力傾注於升學考試,把取得高學歷視為教育的最高目標,把學生的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生優劣、教師優劣、學校優劣的第一標準,這種應試教育,誤導了中國家長的教子觀念,誤導了廣大學生的成才觀念。應試教育綁架了學生,挾持了老師,誤導了家長。學校、家庭和社會,層層加壓,學生、家長、教師三位一體,齊心協力為考分拼命[1]。”據相關信息披露:全國中、小學生精神障礙患病率為2.6-32.0%。 [2]由於不堪心理重負,近年來我國兒童自殺率高居全球第一位[3]。

鑑於上述問題,認真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對應試教育模式進行適當調整,這不僅是教育部門的工作,亦是構建兒童福祉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曾在教育名著《愛彌兒》中主張:對兒童要實行適應自然發展過程的“自然教育”,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永恆法則,聽任人的身心的自由發展,其手段就是生活和實踐,讓孩子從生活和實踐的切身體驗中,通過感官的感受去獲得他所需要的知識。法國心理學家H·瓦龍也曾指出: “過去的教育主要立足於啟發兒童的智慧、傳授知識,這種做法是把智力的發展孤立起來看待了。現在應當強調兒童的智力發展與整個人格或個性發展以及兒童的社會性的密切關係。”同時他還認為 “學校應當是一個良好的環境,學校的生活制度、課程設置、教材選擇和教學方法等,都必須適應並促進兒童心理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使兒童在各個方面都能順利發展[4]。”盧梭與H·瓦龍的觀點,至今仍值得我們參考。教育與人才培養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需要花費時間,對年幼學子須精心呵護,循循善誘,不能急於求成,更不應急功近利,以超負荷填鴨式教育或片面地追求分數而扼殺兒童的天性,摧殘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關於應試教育的利弊,許多教育工作者撰文分析,網上媒體亦多有針砭。若從兒童福祉的角度來看,應試教育的最大問題在於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同時給家庭成員造成心理重負。

除了應試教育需要改革之外,在學校設施與學習環境方面亦需要進一步完善。雖然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已經普及並實行義務教育,可是由於地區差別、經濟條件差別,兒童所享有的學校設施與學習環境相差懸殊。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上廣深的學校設施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而貧困落後地區的學校設施則甚為簡陋。雖然同屬於義務教育,但是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教育上的等級之差。而以盈利為目的所創辦的高收費的私營學校,更加劇並擴大了這種等級之分。這一現像已蔓延到了學齡前教育所設立的托兒所、幼兒園。在許多城市裡,高端幼兒園的收費每月高達1~3萬元,私立國際小學、中學的學費每年高達10~20餘萬元,被當地居民戲稱為“土豪幼兒園”“貴族學校”。在這種土豪幼兒園與貴族學校之下,按收費又分為高、中、低三個檔次。高端者設施富麗堂皇,低檔者甚至是織楚成門。這種將兒童自幼便分為貴賤的教育,既違背社會福祉的公平、平等之基本原則,亦給兒童造成心理上的負面影響。而這種趨勢不但未遭到地方政府的遏制與調整,反倒越演越烈。將教育分為等級的做法,使兒童自幼因經濟條件而造成分化,嚴格地說有悖於人人皆享受平等教育之宗旨,從社會福祉的角度而言,它違背了社會福祉的基本原則。

《兒童權利宣言》明確指出:“一切兒童概無例外,均得享有這些權利,不因其本人的或家族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它意見、國籍或社會成分、財產、出身或其它身份而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兒童應受到特別保護,並應通過法律和其它方法而獲得各種機會與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狀態和自由與尊嚴的條件下,得到身體、心智、道德、精神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兒童有受教育之權利,其所受之教育至少在初級階段應當是免費的、並且是義務性的。給予兒童的教育,應能提高其一般教養,遵循機會均等的原則,使其能力、判斷力與道德及社會責任感得到發展,使其成為對社會有用之人。負有兒童教育及指導責任者,應以謀取兒童之最大利益為其指導原則。……兒童應有權獲得遊戲及休閒娛樂活動的充分機會,其遊戲及休閒娛樂活動必須與教育目標相向而行。社會與政府機構應努力促進兒童享有此項權利。”[1]為了落實宣言條款,世界各國於上世紀80年代起,就已經開始調整併制定兒童福祉制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明確:所有兒童皆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應提供全社會兒童皆能享有的、公平、平等的義務教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裡也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目前,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已基本實現了義務教育,但是一些地區所出現的有悖於義務教育宗旨的現象,以及巧立校外補習班收取高額費用,教育的等級之差等問題並未得到根本的解決。

實施改革與確立理念

兒童成長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哺乳期;2幼儿期;3兒童期;4青少年期。每個階段的成長都具有不同的特徵,而兒童福祉則鬚根據兒童不同時期的不同特徵,來提供社會保障與福祉服務。為了實現並達到兒童福祉所追求目標,首先要確立正確的兒童與家庭的福祉理念,其理念的核心就是要給予兒童“幸福感”,讓兒童能夠自立。所謂 “幸福感”,就是要保障兒童的人權,保障兒童的權益,保障兒童能夠實現自我價值,使兒童能在身體與精神上處於良好的狀態;所謂“自立”,並不是指經濟上的自立,而是為了兒童獲得幸福感而設計的人性化的生活方式。兒童與家庭福祉的著眼點就是:通過教育與福祉保障來培養兒童的自立精神,使之獲得社會與精神上的自立。鑑於我國兒童教育之現狀,筆者認為,需要在兒童教育上做出調整,即:一是對應試教育進行改革,克服片面追求分數的教學方針與方法,為兒童與父母減壓;二是調整課程設置,切實增加校內的美育科目與課外的娛樂活動,使學生在得到全面發展,真正做到適合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素質教育;三是增加兒童教育投資,增建兒童館、兒童俱樂部等兒童娛樂設施,為兒童提供免費課餘娛樂活動場所。

另一方面,為了實現社會公平,使所有兒童與少年皆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以及在生活上能享有保障,除了實行義務教育之外,還需對收入低、生活困難的家庭進行教育與生活上的補貼,縮小因家庭經濟狀況所造成等級差別。此外,落實鼓勵生育第二胎政策的關鍵在於:要為生育二胎的家庭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因為生育子女就要造成家庭的經濟負擔,諸如哺乳費、入託費、食宿費、醫療費、補習費等,收入不高的普通年輕人家庭會因生兒育女而增加貧困風險。因此,對於撫育幼兒、兒童的家庭進行經濟上的援助,這是實現福祉社會的重要環節。目前,福祉先進國家大都設有兒童補貼制度,以鄰國日本為例,2000年政府將兒童補貼對象定為3歲至6歲;2004年延長至小學3年級;2006年延長至小學畢業。給付金額為:第一胎與第二胎每月5000日元,第三胎為1萬日元;2008年為了重點補貼嬰幼兒,將第一胎與第二胎皆調整為1萬日元;自2010年起,作為兒童補貼,對於所有中學畢業前的兒童,一律支付13000日元。從兒童福祉與社會保障的角度來看,這種補貼的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有助於兒童得到平等的健康撫育;二是減輕有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生育子女而落入貧困階層。同時,這種補貼還具有調節無子女家庭與有子女家庭的平均再分配的機能。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總量佔世界經濟的比重僅次於美國。雖然受到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經濟出現滑坡,但疫情過後,經過調整,我國經濟仍將得到穩步發展。因此,著眼於未來,加大兒童教育投資,增進兒童與青少年的社會福祉,改革應試教育體制,營造適合於兒童與青少年學習與生活的良好環境,提高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水平,使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均衡發展,是構建兒童健康福祉體係與實現福祉社會的必由之路。